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2023年04月03日 10:03:38住房公积金政策浏览量:5次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更好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职工家庭购房的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从4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调整后,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60万元,单缴存职工45万元)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调整后双缴存职工70万元,单缴存职工55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结清后次月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连续3个月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含贴息贷款)≤86%时,启动“商转公”业务;连续3个月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含贴息贷款)≥90%时,暂停“商转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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